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决策部署,切实做好稳企增效工作,奋力实现首季“开门红”,制定如下政策:
一、加大企业融资支持。2022年3月31日前,中小微企业、农业经营主体申请“政银担”等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或制造业企业新增有效订单经区县确认后新增500万以上贷款,且贷款期限满1年(含1年)的,由市场主体注册地财政给予贷款主体1年的1.5%贴息补助,并给予贷款银行1年的1%放贷补贴;对于担保费率低于1%的新增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政策性担保开云电子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注册地财政给予担保开云电子体育(中国)有限公司1年的1%担保费补贴。以上奖励标准贷款计算基数单户不超过1000万元。市级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区县适当担保贴费补助。(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职能分工负责;联系电话:2350190、2355295、2355241)
二、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等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2022年一季度,对市内中小微企业招用人员初次在黄就业或新招用返乡人员(有黄山市外企业工作经历且2021年未在黄山市企业就业),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由企业参保所在地财政统筹资金按8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新增就业补贴,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2万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559-2355313)
三、推动工业企业增产增收。对2021年度产值超2000万元或2022年一季度产值超1000万,2022年一季度产值同比增长10%—15%的工业企业,每新增1000万元奖励2万元;同比增长15%(含)以上的,每新增1000万元奖励4万元;2021年一季度产值无基数的新投产工业企业,2022年一季度产值每新增1000万元奖励4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联系电话:0559-2355241)
四、推动工业企业增产投入。对2021年度产值超2000万元或2022年一季度产值超500万元,2022 年一季度进行电增容的工业企业,由同级财政按内外部工程实际发生费用的 50%给予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在不高于行业用水定额标准、不高于上年同期企业单位工业产值能耗的前提下,对2021年度产值超2000万元或2022年一季度产值超500万元,2022年一季度用水、燃气用量同比增加的工业企业,由同级财政按照实际增加用量发生费用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的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联系电话:0559-2555240)
五、加大科技型企业支持力度。对新认定、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规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免申即享”。鼓励我市国家级、省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减免在孵科技型企业租金。对2021年度产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2022年一季度技改项目投资同比增长15%以上的工业企业,每新增投入300万元奖励4万元;2022年新上技改项目的工业企业,2022年一季度每投入300万元奖励企业2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职能分工负责;联系电话:0559-2357182、2555240)
六、促进商贸企业稳销稳供。鼓励商贸企业开展展示展销等各类消费促进活动,对在库限上或达到限上标准的批发、零售、住宿企业2022年一季度销售额(营业额)同比增长10%以上,且同比增量位于全市行业前10位的,限上或达到限上标准的餐饮企业2022年一季度营业额同比增长10%以上,且营业额同比增量位于全市前20位的,分别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2022年一季度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25%以上,且纳入限上统计或达到限上标准的电商企业(含法人、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给予每户2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联系电话:0559-2512463)
七、支持文旅产业发展。组织开展“黄山人免费游黄山”“安徽人游黄山优惠”“徽菜名店名厨进社区(街区)”等活动。组织发放总额300万元的文旅消费券,鼓励游客在市域参团旅游,鼓励游客和市民在市域景区景点、旅游民宿、旅游星级饭店、电影院、书店、娱乐场所、演出场所等旅游和文化娱乐场所消费。(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联系电话:0559-2536840、2530928)
八、支持服务业重点企业发展。对2022年一季度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上(含)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量每100万元奖励2万元,单个企业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新入规的新开业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2022年一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且营业收入居全市前10位的仓储及物流企业,给予每户5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联系电话:0559-2355361)
九、鼓励建筑企业尽快开工复产。对2022年3月底前计划开工的重点项目,施工许可证发放、绿色建筑方案审查等实行告知承诺制,容缺办理。对2022年2月28日(含)前建筑工地用工量达到节前正常水平且正常施工在建项目的施工单位,或者2022年一季度在库、入库的建筑业产值或建筑业产值增幅排名前30位的建筑业企业,市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信用加分(不重复加分)。(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559-2330625、2353419)
十、全力做好为企服务。加快涉企财政资金拨付,2021年度涉企资金原则上3月底前全部拨付到位;2022年度有明确政策标准、落实到具体企业项目的,原则上2022年4月底前完成资金拨付。开展“新春访万企 助力解难题”活动,畅通企业诉求渠道,定期举办“新安茶会”等政企座谈会,开设12345热线“迎客福企”服务专席,设立“政策专员”,完善“四送一服”和驻企服务清单式、闭环化诉求收办机制,及时解决企业诉求。(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财政局按职能分工负责;联系电话:0559-2355832、2351187)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责任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申报办法)并负责政策落实。本政策涉及奖补资金除已明确由同级财政承担的外,其余由市级财政全额统筹安排。各区县政府、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按本政策要求做好相关分担资金的兑现工作。鼓励各地在本政策基础上制定出台其他优惠政策或提高奖励标准。